宋本(1281—1334),字诚夫,大都(今北京市)人。曾从王奎文研习理学,后广招门徒,讲学近二十年。元至治年间中进士,授翰林修撰。泰定元年(1324)除监察御史,迁国子监丞。天历元年(1328)升为吏部侍郎。至顺元年(1330)进为奎章阁供奉学士,次年复升礼部尚书。元统二年(1334)任集贤直学士兼国子祭酒。为人高抗不屈,持论坚正。居官清慎,以敢言见称。著有《至治集》。
京师小木局木工数百人,官什伍其人,置长分领之。一工与其长争,长曲不下,工遂绝不往来。半岁,众工谓口语非大嫌,醵酒肉强工造长居和解之,乃欢如初,暮醉散去。
工妇淫,素与所私者谋戕良人,不得间。是日以其醉于仇而返也,杀之。仓卒藏尸无所,室有土榻,榻中空,盖寒则以措火者。乃启榻砖置尸空中。空狭,割为四五始容焉,复砖故所。明日,妇往长家哭曰:“吾夫昨不归,必而杀之。”讼诸警巡院。院以长仇也,逮至,搒掠不胜毒,自诬服。妇发丧成服,召比丘修佛事,哭尽哀。
院诘长尸处,曰:“弃壕中。”责伍作二人索之壕,弗得。伍作本治丧者,民不得良死而讼者,主之,是故常也。刑部御史、京尹交促具狱,甚急。二人者期十日得尸,不得,笞。既乃竟不得,笞。期七日,又不得。期五日,期三日,四被笞,终不得,而期益近。二人叹惋,循壕相语,笞无已时,因谋别杀人应命。
暮坐水傍,一翁骑驴渡桥,犄角挤堕水中,纵驴去。惧状不类,不敢辄出,又数受笞。涉旬馀,度翁烂不可识,举以闻院,召妇审视。妇抚而大号曰:“是矣。我夫死乃尔若耶?”取夫衣招魂壕上,脱笄珥具棺葬之。狱遂成,院当长死,案上,未报可。骑驴翁之族物色翁不得,一人负驴皮道中过,宛然其所畜。夺而披视,皮血未燥,执诉于邑。亦以鞫讯憯酷,自诬劫翁驴,翁拒而杀之,尸藏某地。求之不见,辄更曰某地。辞数更,卒不见,负皮者瘐死狱中。岁馀,前长奏下,缚出狴犴,众工随而噪若雷。虽皆愤其冤而不能为之明。环视无可奈何,长竟斩。众工愈哀叹不置,遍访其事,无所得,不知为计。乃聚议裒交钞百定,处处置衢路,有得某工死状者酬以是。亦寂然无应者。
初妇每修佛事,则丐者坌至求供饭,一故偷常从丐往乞。一日,偷将盗他人家,尚蚤不可。既熟妇门户,乃暗中依其垣屋以须。迫钟时,忽醉者踉跄而入,酗而怒妇,詈之拳之且蹴之,妇不敢出声。醉者睡,妇微谇烛下曰:“缘而杀吾夫,体骸异处土榻下二岁馀矣。榻既不可火,又不敢填治。吾夫尚不知腐尽以否,今乃虐我。”叹息饮泣。偷立牖外,悉得之,默自贺曰:“奚偷为?”明发入局中号于众:“吾已得某工死状,速付我钱。”众以其故偷,不肯,曰:“必暴著乃可。”遂书合分支与,偷且俾众遥随我往。偷阳被酒入妇舍,挑之。妇大骂:“丐敢尔?”邻居皆不平偷,将殴之。偷遽去土榻席,扳砖作欲击斗状,则尸见矣。众工突入,偿偷购。反接妇送官。妇吐实,醉者则所私也。官复穷壕中死人何从来。伍作款:挤何物骑驴翁堕水。伍作诛,妇洎所私者磔于市。先主长死吏,皆废终身。官知水中翁即乡瘐死者事,然以发之则吏又有得罪者数人,遂寝,负皮者冤竟不白。
此延祐初事也。校官文谦甫以语宋子,宋子曰:工之死,当坐者妇与所私者止耳。乃牵联杀四五人,此事变之殷也。解仇而伏欧刀,逃笞而得刃,伍作杀而工妇窆,负皮道中而死桎梏,赴盗而获购,此又轇轕而不可知者也。悲夫!
本篇写一个冤狱事件。作者在文末议论较含蓄,只说了事件的错综复杂。但文中对官府的严刑逼供和得隐瞒处自隐瞒的种种黑暗都有揭露。对照着木工们的仗义行为,这种揭露更显深刻。工,指下文将要提到的木工。狱,官司。
措火:或作“厝火”,“措”同“厝”。借用“厝火积薪”之言,意为置火、生火。
搒(péng朋)掠:拷打。搒,笞击。掠,拷打。不胜:禁不住。毒:痛苦。
成服:指完成了丧礼。服,本为丧服。因古代丧礼按死者与服丧者关系的亲疏远近有五种不同的丧服,表示不同的丧期。故用成服指代丧礼结束。
责:责令。伍作:即仵作,为古代官署中检验死伤的吏役。伍,通“仵”。
狴犴(bì hān必酣):传说中的猛兽,古代牢狱门上画有它的形象,所以常用它代指监狱。
“伍作款”二句:款,招供。何物,本为问对方是什么人的用语。这里表示不相识的意思。
洎(jì季):及。磔(zhé哲):也叫凌迟。一种杀人的酷刑,将罪犯刀剐而死。
甫:古代在男子字后加“甫”或“夫”以示尊敬。宋子:作者自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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