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琦(1008—1075),字稚圭,安阳(今河南安阳)人,韩国华第六子。天圣五年(1027)进士,授将作监丞,通判淄州,累迁起居舍人、知制诰。西夏李元昊反,任陕西安抚使、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等职,与范仲淹共同主持西北边事。嘉祐元年(1056)除枢密使,三年(1058)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封仪国公。拥立英宗,加门下侍郎兼兵部尚书、平章事,进封魏国公。英宗崩,又被顾命立神宗。他执政三朝,卒谥“忠献”。有《安阳集》五十卷行世。另著有《二府忠论》五卷、《谏垣存稿》三卷、《陕西奏议》五十卷等。《宋史》卷三百一十二有传。
夫善谏者,无讽也,无显也,主于理胜而己矣。故主于讽者,必优柔微婉,广引譬喻,冀吾说之可行,而不知事不明辨,则忽而不听也。主于显者,必暴扬激讦,恐以危亡,谓吾言之能动,而不知论或过当,则怒而不信也。夫欲说而必听,言而必信,苟不以理胜之为主,难矣哉!琦景祐中任三司度支判官,以族贫,求外补,得舒州。将行,而上以谏官缺,擢授右司谏而留之。窃惟言责之重,非面折廷争之难,盖知体得宜为难。夫得通明端朴、高识博学之士,则动必中理,日益君听,而使愚不肖者冒而处之,固不胜其任矣。遂两上章辞,不报。乃喟然自谓曰:“上之知汝任汝之意,厚矣!汝之所言,当顾体酌宜,主于理胜,而以至诚将之。兹所以报陛下而知任之意。若知时之不可行,而徒为高论,以卖直取名,汝罪不容诛矣!”在职越三载,凡明得失、正纪纲、辨忠良、击权幸,时人所不敢言,必昧死论列之。上宽而可其奏者十八九,卒免重戮,进登掖垣,实前日为诫之力也。其所存稿,欲敛而焚之,以效古人谨密之义。然念《诗》、《书》所载,从谏而圣君之德也,衮阙而补臣之忠也。前代谏诤之臣,嘉言谠议,布在方册,使览之者知人主从善之美,致治之原,若皆削而燔之,则后世何法焉?于是存而录之,厘为上、中、下三卷,命曰《谏垣存稿》,以藏于家。窃志夫上之聪仁大度,自三代汉唐以来虚怀纳谏、甚盛德之主,皆所不及。复俾子孙传而阅之,知直道之无咎,忠教之有迹云。时庆历二年三月十五日,秦亭西斋序。
明正德九年张士隆刻本《安阳集》卷二十二
《谏垣存稿》是韩琦效法古人编辑自己奏章成书,欲使后人知君主从谏之美德以及自己为臣之忠贞。在他看来,讽谏失之曲,有难明之弊;直谏失之激,有卖直之嫌。都不是好的方式,进谏君主,要“主于理胜”,对进谏的文字提出“顾体酌宜”的主张。
“夫善谏者”四句:意谓善于进谏者,不在于是婉讽巧说,也不在于是否能廷争面折,而在识大体、通情理。
“故主于讽者”六句:意谓力主以婉讽进谏的人,必广征博引,含蓄地说出自己的想法,却没有意识到自己说的太委婉反而被对方忽略不听。
“夫欲说而必听”四句:意谓自己说了让别人去听从、去相信,只能以理取胜。如果不能以理服人,肯定是行不通的。
景祐:宋仁宗年号,1034—1037。三司:即盐铁、度支、户部三司,主掌天下财政收支。三司在宋代或分或合,元丰五年(1082)新官制行,罢三司,其主要职权归户部。度支判官:三司合并时,设三司使主其事,其下三部各设判官、推官若干名,主管本部事。
掖垣(yè yuán夜原):唐代称门下、中书两省。因分别在禁中左右掖,故称。后世亦用以称类似的中央部门。据《宋史》卷三百一十二,韩琦为谏官时,“宰相王随、陈尧佐,参知政事韩亿、石中立,在中书罕所建明,琦连疏其过,四人同日罢。又请停内降,抑侥幸。凡事有不便,未尝不言,每以明得失、正纪纲、亲忠直、远邪佞为急,前后七十余疏。王曾为相,谓之曰:‘今言者不激,则多畏顾,何补上德?如君言,可谓切而不迂矣。’曾闻望方崇,罕所奖与,琦闻其语,益自信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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