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翱(774—836),字习之,陈留(今河南开封)人,郡望陇西成纪(今甘肃秦安)。德宗贞元十四年(798年)中进士。初仕秘书省校书郎,宪宗元和初为国子博士、史馆修撰,又先后从事于岭南、宣歙、浙东、淮南幕,元和十五年(820),授考功员外郎,历朗州、舒州、庐州、郑州刺史。文宗大和间历仕桂管观察使、湖南观察使,大和八年(834)入为刑部侍郎,九年转户部侍郎,终山南东道节度使。两《唐书》有传。李翱于德宗贞元十二年结识韩愈,从其习为古文,相交凡二十馀年,政治与哲学思想均受其影响。在古文写作上,他吸收了韩文较为平易的一面,文风平实质朴、从容和婉,对宋代散文影响甚巨。有《李文公集》十八卷传世。
荆轲感燕丹之义,函匕首入秦,劫始皇,将以存燕、霸诸侯。事虽不成,然亦壮士也,惜其智谋不足以知变识机。始皇之道异于齐桓,曹沫功成,荆轲杀身,其所遭者然也。乃欲促槛车、驾秦王以如燕,童子妇人且明其不能,而轲行之,其弗就也非不幸。燕丹之心,苟可以报秦,虽举燕国犹不顾,况美人哉?轲不晓而当之,陋矣。
《李文公集》卷五
建中四年,李希烈陷汴州,既又将盗陈州,分其兵数千人抵项城县,盖将掠其玉帛,俘累其男女,以会于陈州。
县令李侃不知所为。其妻杨氏曰:“君县令也,寇至当守,力不足,死焉,职也。君如逃,则谁守?”侃曰:“兵与财皆无,将若何?”杨氏曰:“如不守,县为贼所得矣。仓廪皆其积也,府库皆其财也,百姓皆其战士也,国家何有?夺贼之财而食其食,重赏以令死士,其必济。”于是召胥吏百姓于庭,杨氏言曰:“县令诚主也,虽然,岁满则罢去,非若吏人百姓然。吏人百姓,邑人也,坟墓存焉,宜相与致死以守其邑,忍失其身而为贼之人耶?”众皆泣许之。乃徇曰:“以瓦石中贼者,与之千钱;以刀矢兵刃之物中贼者,与之万钱。”得数百人,侃率之以乘城,杨氏亲为之爨以食之,无长少,必周而均。使侃与贼言曰:“项城父老,义不为贼矣,皆悉力守死。得吾城,不足以威,不如亟去。徒失利,无益也。”贼皆笑,有蜚箭集于侃之手,伤而归。杨氏责之曰:“君不在,则人谁肯固矣?与其死于城上,不犹愈于家乎?”侃遂忍之,复登陴。
项城小邑也,无长戟劲弩高城深沟之固,贼气吞焉,率其徒将超城而下。有以弱弓射贼者,中其帅坠马死。其帅希烈之婿也。贼失势,遂相与散走,项城之人无伤焉。刺史上侃之功,诏迁绛州太平县令。杨氏至兹犹存。
妇人女子之德,奉父母舅姑尽恭顺,和于娣姒, 于卑幼有慈爱,而能不失其贞者,则贤矣。至于辨行阵,明攻守勇烈之道,此固公卿大臣之所难。厥自兵兴,朝廷宠旌守御之臣,凭坚城深池之险,储蓄山积,货财自若,冠胄服甲,负弓矢而驰者,不知几人。其勇不能战,其智不能守,其忠不能死,弃其城而走者有矣,彼何人哉?若杨氏者,妇人也,孔子曰:“仁者必有勇。”杨氏当之矣。
赞曰:凡人之情,皆谓后来者不及于古之人。贤者自古亦稀,独后代耶?及其有之,与古人不殊也。若高愍女、杨烈妇者,虽古烈女,其何加焉?予惧其行事堙灭而不传,故皆叙之,将告于史官。
《李文公集》卷一二
“荆轲”五句:概述荆轲刺秦事。函匕首,函封匕首。荆轲入秦时,献燕督亢地图,匕首在地图中隐藏。
报秦:报复秦王。太子丹先质于赵,而秦王政生于赵,少时与丹相欢。及政立为秦王,丹质于秦,秦王遇丹不善,丹怨而逃归。见《史记·刺客列传》。
李希烈:辽西(今北京顺义)人,少入平卢军,代宗时为蔡州刺史、淮西军节度使留后,德宗时为淮宁节度使。建中三年叛,自称建兴王、天下都元帅,四出略地。四年十二月陷汴州(今河南开封)。
陈州:唐州名,治宛丘(即今河南淮阳),辖宛丘、太康、西华、项城等县。
“仓廪”三句:意谓贼若攻破项城,则项城之仓廪、府库、百姓皆为贼所有。
超城而下:越过城墙。按,贼将大约用云梯攻城,云梯高出城墙,故有“超城”之说。
绛州:唐时州名,即今山西新绛。太平县(故址在今山西襄汾西)为其属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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