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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世骏

杭世骏(1696—1773),字大宗,号堇浦,仁和(今浙江杭州)人。雍正举人。乾隆初,召试鸿博,授编修。改御史,条上四事,有“朝廷用人宜泯满汉之见”语,下吏议,拟死,寻放还。主讲粤秀、安定两书院最久。汪沆称其文,“以六经为之根,贯穿群史,出入百家,以掇撷其精腴。而高朗卓铄,衷于性情。胸之所蕴,笔舌间皆克倾泻之。故其节亮,其气华,其辞宏肆而奥博”。王瞿称其文“才力雄独,而郁积渊邃,若曾潭灵湖,不长输远逝,势且不止”。著有《道古堂全集》。

此文不见于朱子本集,其言则醇乎儒者之言也。吾友树南王先生录于座右,日庄诵以为庭训。既弃养,哲嗣佩箴等奉行无敢失队,刊布以永其传。

弃之时义大矣!有美质而不知力学,是弃其天也。有世泽而不知培植,是弃其祖也。推广言之,原伯鲁之子亡于不说学,楚越椒亡于傲狠,晋栾黡、郑伯有亡于汰侈,郤至亡于骤称其伐,杨食我亡于党恶,栾、高亡于嗜酒而好内,而其原皆由自弃于礼法始。

《春秋》一书每以保家为兢兢,此先儒所以反覆譬喻,而吾友所以服膺终身,至老而不释也。

佩箴兄弟憬然思先德而贻后嗣,弗替引之,王氏之兴也,岂有既乎?

本文是作者题于《不自弃文》的跋,交代了该文刊布的来由,进而列举史实说明自弃于礼法者必致败亡的道理。

此文:《不自弃文》,今收在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》集十九《朱子文集大全类编》258页。

醇(chún纯):精纯不杂。通“纯”。儒者:信奉孔、孟学说的人。这种人主张以仁、义为本,先修身,然后齐家治国平天下。

庄诵:严肃地朗读。庭训:父亲对儿子的教训。《论语·季氏》有记孔鲤“趋而过庭”而孔子教导之事。

弃养:父母死亡。儿子应奉养双亲,故谓父母死亡为弃养。

哲嗣:旧称他人之子为哲嗣,言其聪明有才。失队:出现差错。队同“坠”。

时义:本《易》卦用语,谓卦所展示的特定的“时”及其时所蕴含的深刻意义。此引申为适应时代而产生的价值意义。

美质:优越的素质,如聪明,记忆力强,等等。力学:刻苦学习。

天:天赋的优越素质。

世泽:祖先的恩惠,主要指权势、财产、地位等。

“原伯鲁”句:《左传》昭公十八年传:秋,葬曹平公。鲁之参加葬礼者见周大夫原伯鲁,与之言,不说学。归以语闵子马。闵子马断言:“不学将落,原氏其亡乎!”至昭公二十九年三月,周室以原伯鲁之子为乱党而杀之。说,同“悦”。

“楚越椒”句:《左传》文公九年传:楚越椒聘于鲁,执币傲。鲁人谓:“是必灭若敖氏之宗。”至宣公四年,越椒为令尹,将攻楚王,王与战,大败之,遂灭若敖氏。

晋栾黡(yǎn演):《左传》襄公十四年,秦景公问奔秦之晋大夫士鞅:晋大夫谁先亡?答以栾氏。然栾黡虽极汰虐,以其父恩德在人,犹可以免;黡死,其子栾盈必受其祸。至襄公二十一年,晋灭栾氏。郑伯有:《左传》襄公二十七年,晋大夫叔向谓郑大夫伯有“已侈”(过于奢侈),不到五年必被杀。至襄公三十年,郑卿子皮谓:“伯有汰侈,故不免。”郑人杀死伯有于羊肆。

“郤(xì细)至”句:《左传·成公十六年》,郤至献捷于周,与单(shàn善)襄公语,“骤称其伐”(屡夸己功),单子以为必亡。次年,郤至等为晋厉公所杀。

杨食我: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八年》:“夏六月,晋杀祁盈及杨食我。食我,祁盈之党也,而助乱,故杀之,遂灭祁氏、羊舌氏。”

“栾、高”句:《左传·昭公十年》:齐国栾施、高强皆嗜酒,信内(悦妇人言)。陈、鲍两家伐之,栾、高败而奔鲁,陈、鲍分其室。

礼法:礼仪法度。

《春秋》:编年体史书,相传孔子据鲁史修订而成。但本文所称《春秋》,实指《左传》。《左传》襄公二十七年:晋赵孟称郑印段:“善哉,保家之主也!”又三十一年:“保族宜家。”春秋时,“家”指卿大夫的采地食邑。兢兢:小心戒慎貌。

服膺:牢记在胸中,衷心信服。

憬(jǐng景):觉悟貌。先德:祖先的德行。

替引:替,废弃;引,延长。《诗·小雅·楚茨》:“子子孙孙,勿替引之。”

既: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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